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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甘肃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印发第一批甘肃省要点监测合理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其中对非中医分类医生开具中药处方的情况做出了确定规定。

根据《通知》,取得中医分类以外的医师资格并注册业务的,以及在大学教育和毕业后的教育中接受中医课程学习的,可以开具中医药处方。 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习小时数在850小时以上),取得相应证书的医生,出具中医药处方也是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标题:“甘肃确定非中医类医师开中药处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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