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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2019年中医医疗机构依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围绕社会关注焦点,再三重视问题,创新监督执法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业务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着力处理现阶段医疗服务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督导检查从业方案”

《方案》提出,此次监督检查将于2019年9~12月在全省展开,采用医疗机构全面自查、属地中医药管理部门随机抽查的方法进行。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对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依法开展自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全面、认真改进。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自查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进行比较,突出要点进行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督导检查从业方案”

对二、三级医院,基于是否存在租赁承包科、是否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开展违规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无备案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进行管理 对一级医院(包括未确定级)、门诊部和诊所,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件、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钱、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 对昌邑区、船营区、桦甸市、蛟河市等确有专项考核试点的地区进行了梳理,对确有专项报名考核人员摸底,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是否有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其他地区在当地现实情况中。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督导检查从业方案”

各市(州)包括1级医院)未定级)、门诊部、中医诊所全面覆盖,2级、3级医院50%以上,中医综合诊所20%以上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各地发布医疗广告违规、举报投诉集中,要把过去多次被处罚的中医医疗机构作为抽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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