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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医疗乱象特别对策活动的通知》,从今年3月至年2月底,开展了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特别对策活动。

《医疗混乱象特别对策行动方案》确定了四项重要任务,一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出租、出借医生、转让医生执业证书等“举证”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诈骗行为,以虚假普及、体检等名义诱导参保人员住院,重点取缔参保人员持、盗、冒用社保卡等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新闻的行为。 重点打击未经卫生部门审查、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说明书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在医院自建网站和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虚假医疗新闻等行为。 四是坚决打击非法收钱、乱收钱、诱导费用、过度诊疗行为。

“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方案》要求各级各医疗机构认真做好自主检查,对照问题线索,逐项检查处理。 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互联网、医疗保险、药监等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按方案分工,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严查发现的问题和线索,集中整治范围在本辖区内医院(中医院和妇儿,

标题:“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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