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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国家卫健委、中宣部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支持中医医生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

《方案》从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互联网、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保障措施等方面部署试点工作,强调各省(自治区)至少选择一个设区市、各直辖市以城区为基础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要求提高医疗机构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各试点地区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支持省、地市、县三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要在综合医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配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科学普及。

“《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制度建设试点从业方案》印发”

在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方案》要迅速发展医疗机构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综合医院(包括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识别和转诊常见的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

标题:“《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制度建设试点从业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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