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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了《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和《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试行)。 《基本标准》提出,县级中医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满足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能够提供多层次的养生、保健、康复等中医药特色服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

《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从部门设置等7个方面确定了县级中医医院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为加强各地县级中医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供了指导。

关于部门设置,《基本标准》要求针灸科和治未病科为临床科中的必须科,医术科中药剂科的内需设立中药局、煎剂配药室和煎药室。

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基本标准》涵盖了各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规范化诊疗和中医适宜的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在医疗服务流程方面,《基本标准》提出必须紧密连接各相关环节的服务接口,为患者提供中医护理特色服务。 另外,《基本标准》对医院的人员配置、设备设施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

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医院应结合实际,根据《推荐标准》增设科室,开展相关专科急症和疑难病的规范化诊疗,承担相应的教育科研职能,医疗技术暂时不能开展的,通过技术合作、远程医疗等手段满足临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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