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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运营医生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合格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知名老中医开设中医诊所。

《意见》指出,山西放宽社会医疗机构准入,下放授权权限,缩短授权期限,鼓励药品经营公司开办中医坐堂医生诊所,鼓励合格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知名中医开设中医诊所。 取得“乡村医生执照”(支持退休医生在基层开办个人诊所和执业)的中医药一技之长者,在乡(镇)和村考核合格的以前提供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的诊所,或者在乡(镇)和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或

“山西鼓励名老中医办中医诊所”

《意见》规定,对符合社会医生确定对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的社会用于经营非营利医疗机构的房地产、土地,征收房地产税、 对符合城镇土地免征税规定的社会医疗免征耕地占用耕地税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业务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其个人房地产、土地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免征税费。 社会用医疗水、电、气、热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价格的政策,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格。 对社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或全部免除有关行政事业性收入。

标题:“山西鼓励名老中医办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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