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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宣布,将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探索和尽快形成可复制的、可宣传的改革途径。

《意见》提出,要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的价格。 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采用适当的中医药服务。 落实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和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提高中医鼓励采用中医药”

《意见》共提出了七项重要任务。 一是改革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 建立有效的政府运行机制,贯彻公立医院自主权,建立注重公益性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精细管理,完善多层面的监管机制。 二是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公立医院可持续运营的新机制。 打破药物补充医疗机制,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三是加强医疗保险支付和监督作用。 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保障绩效。 四是建立符合医疗领域优势的人事报酬制度。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明确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加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五是建立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快速发展的服务体系制度。 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配置,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分工合作机制,提高人才队伍培养和服务能力。 六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 建立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完善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 七是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新闻化建设。 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新闻平台建设,推进医疗新闻系统建设与应用。 (中国中医药报) )。

标题:“提高中医鼓励采用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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