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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国家卫计委、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和规范医生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批准临床、口腔和中医分类医生申请多点执业,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和领域协会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多点执业有规可循”

《意见》规定,医生多点执业是指医生在比较有效的登记期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多地点执业医师必须具备从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从事同一专业业务5年以上; 多点执业医师必须与第一工作单位和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多点执业医师的报酬由工作单位和医生协商明确; 鼓励通过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方法提高医生的医疗和养老保障水平医生外出咨询按照《医生外出咨询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医生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基层支援或医疗机构合作、签订托管合同、建立医疗集团和医疗联合体等医疗机构间多点工作时,无需办理多点工作相关手续。

“医师多点执业有规可循”

《意见》对医生多点工作提出了三个要求。 一是推进医生合理流动,放宽条件,简化手续,优化政策环境,鼓励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紧缺地区和其他有诉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二是规范医生多项工作,多次解管结合,确定相关各方面的权利义务,促进医生多项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三、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对医生多项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医生岗位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比较有效性和连续性。 (中国中医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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