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14字,读完约3分钟

由于目前医生的道德信息越来越多,在这些热门事情的背后,存在着一些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严重缺失。 医德问题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如何加强医生职业道德建设,保持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已成为医疗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卫生法律法规已经对医生的职业道德做出了规定,为医德医风建设提供了法治依据。

“加强医德建设刻不容缓”

遵守职业道德是医生应尽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是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法。 该法在总则第三条中对医生的业务伦理有要求,规定医生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伦理和医疗业务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防病治病,救人命,遵守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并规定医生必须在业务活动中履行 广大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执行业务,认识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加强医德建设刻不容缓”

遵守医德是医生工作的基本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第八条规定,遵守医德是对全体员工行为的基本要求之一。 医生在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守基本的行为规范,认真履行医生的职责,规范医生,尽职尽责地为患者服务。 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患者财产,不利用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的生产、经营公司或者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提供便利,防止骗取、侵占、欺骗、侵占基本医疗保障资金; 不违反医疗广告的普及和药品、医疗器械的促销,不转卖号码来源。

“加强医德建设刻不容缓”

职业道德状况是医生考核的重要副本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单位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生的执业标准,定期审查医生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状况。 对医生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报准予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生的考核结果与其执业资格直接相关——对考核不合格的医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接受培训,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业务活动后,再次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继续业务; 审查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收回医生执业证书。

“加强医德建设刻不容缓”

医生的职业道德状况不仅与其个人利益相关,还影响其所在医疗机构的考核。 根据《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被列入医疗机构检查管理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核和医生定期考核的重要复印件,成为医疗机构分级考核、医务人员晋升职务、优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因此,不仅要求医生自身加强自律,还要求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管理。

标题:“加强医德建设刻不容缓”

地址:http://www.fcyser.com/fsjktt/12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