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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印发《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方案临床验证实务要求》和《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方案临床验证实务体例》,要求中医医疗技术合作组各成员公司按要求完成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方案临床验证实务,并于12月底前提交阶段性验证报告。

“国家中医药局开展中医医技操作临床验证”

《要求》在质量管理方面,要求参加检验公司负责人负责质量检验工作的各类合作组、技术合作组成立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的检验工作进行检验,定期检验检验情况,并记录备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与各省中医药管理局不定期抽查核实工作。

“国家中医药局开展中医医技操作临床验证”

《体例》对验证副本进行了具体设定,包括病种适应、临床效果、操作方法和治疗难点、新技术增长点等。 另外,规定参与各操作方案的验证机构必须在3家以上,各验证机构承担的病例数大致在30例以上。

标题:“国家中医药局开展中医医技操作临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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