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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联盟作为提升型医联体,可以引导三级医院发挥其特色专业诊疗技术的引领作用,辐射和带动基层医疗机构专业诊疗水平的提高,但中药制剂作为专业联盟快速发展的重要载体,缺乏政策依据,可以在联盟机构间顺利流通。

河南开封市中医院院长庞国明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中表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按医生处方使用,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也可以通过网络和传销等方式变相销售。” 因此,现在的医联体内没有进行院内制剂的开放流通。

“庞国明代表:让院内制剂在专科联盟内流通”

庞国明建议尽快建立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医疗专业联盟内相互流通采用备案管理制度,加快医疗专业联盟建设。 参照中医药法,针对医疗机构中药以前流传的制剂备案管理相关快速发展模式,建议各医疗联盟机构间实行中药制剂备案调剂制。 即,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医疗联盟内进行中药制剂的配制,跨辖区配制采用的,由配制机构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后,可以配制。

“庞国明代表:让院内制剂在专科联盟内流通”

中药制剂生产机构要对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负责,采用制剂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制剂证书采用,对不属于范围的采用或不适当采用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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