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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确保救援所需药物器械的质量安全。 捐赠药机必须是经批准生产、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比较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抓好地震救灾药械监管”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救援药械的监管工作。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重点加强对紧急救援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公司的监督检查,确保救援用药品的质量安全,阻止不合格或过期药品流入灾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抗震救灾建立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绿色通道,加快同一产品的检验、检验、审查、审查、审查; 为了抗震救灾紧急调整血液产品和疫苗的批发期限,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批发。

标题:“抓好地震救灾药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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