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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检查工作的函。 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业项目建设期满,根据中医药国际合作专业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开展检测工作。

此次验收将全面判断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建设情况,夯实创新中医药对外合作模式和项目管理机制成果,为发挥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示范作用积累经验,为今后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奠定基础。

验收复印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计划的任务执行情况、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资金筹措和执行情况等。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协调项目检测工作,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执行机构进行任务检测和财务检查。 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央执行机关应当按照检查程序,于年9月30日前完成材料提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省级检测意见复核项目,未通过检测的项目重新申请检测,再次不合格的通报批评。

标题:“2016年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开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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