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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浙江中医药大学,省、市级中医院及部分县级中医院、民间中医医疗机构学习《中医药法》。

在学习会上,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徐伟伟通读了《中医药法》。 他认为,《中医药法》的出台对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首次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快速发展要求和支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与中医药自身优势相比,改革和完善中医、诊所和中药等管理制度,对维护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特点,规范中医药工作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中药质量,有利于中医药提高的全球影响巨大

“学用结合营造中医药快速发展法治环境”

与会者在交流中纷纷表示,《中医药法》的制定有助于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优势的管理制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支撑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逐步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另外,《中医药法》在重复支持和规范并重,推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观察风险的防范和遏制,保障医疗安全,较好地解决与现行法的关系。 《中医药法》符合中医药的快速发展规律和当前形势,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体系中的作用,对中医药法治体系的构建具有深远的意义。

“学用结合营造中医药快速发展法治环境”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全省中医药系统把学习《中医药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深入开展《中医药法》推广教育,多次学习联用结合,自觉遵守法律的用法; 分类指导,突出要点,注重实效性,创新实务理念、机制、载体和方法做法,提高《中医药法》推广教育的对比性和实效性;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为“十二五”时期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健康的浙江建设和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

标题:“学用结合营造中医药快速发展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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