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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转发国卫办公室医函的[2019]588号文件要点监测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执行国家版要点监测目录,结合山东省实际,中医药处方

根据8月30日全国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可视电话会议精神,《通知》明确提出,迄今为止,国家卫健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要点监测合理用药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中提出的加强目录外药品处方管理的要求,主要用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对县级(二级)医院暂不要求过高

“山东执行国家版要点监控目录并确定中成药处方权限”

根据《通知》,非中医分类的医生在《第一批国家要点监测合理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颁发前已经取得相应的医生资格并登记执业,且在大学教育和毕业后教育中接受中医课程学习的,可以颁发中医药处方。 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和农村医生可以开具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中药处方,也可以继续采用中医开具的中药长效处方; 经过一年以上的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信息,考核合格后,按照中医临床基本辨证施治,大致可以开具中医药处方。

标题:“山东执行国家版要点监控目录并确定中成药处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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