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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被罚款1408.82661万元,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得申请。

年12月15日,同仁堂蜂业瓶装蜂蜜受托加工厂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报道称:“涉嫌回收过期蜂蜜,更改生产日期。” 经过全面调查核实,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11日公布了行政处罚结果。

“同仁堂“蜂蜜门”:子企业被罚1408万元”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生产时,以回收的蜂蜜为原料生产蜂蜜,有标示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罚款1408.82661万元。

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1.174088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 并吊销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企业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同仁堂“蜂蜜门”:子企业被罚1408万元”

同仁堂方面表示,经过充分考虑上述解决和未来业务调整及相关资产处置,预计企业年营业收入减少约1456.29万元,利润总额减少约11266.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约5778.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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