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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的“间接减税”、弥补直接差距的“养老金”的初衷是好的,但可以以公平为核心出发点。

空高喊近十年个人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预计年内瓜熟茎将正式落榜——据报道,上海率先申报首批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年内将正式出台试点方案,这将成为当前税改的重要突破口。

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对应的保险费不计入税纳税基础(也就是超过税征收点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递延到退休时(领取养老金时)适当缴纳税款,根据该期间的复合利差或较少缴纳

启动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本质上是在财政压力和养老金缺口的困境之间勉强做出艰难的选择。 这已经不容易了。 这两年来,我国财政收支压力不断增加,但在压力逐渐增加的情况下,启动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意味着税收收入必然减少。 表面上财政带来的收入减少可以通过保险企业增加收入规模来抵消,但可以通过增加相关税款缴纳来抵消

““城乡并轨”是递延养老保险公平前提”

另一方面,在我国养老金差距日益拉大、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之际,尽快启动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相应增加个人商业保险占比,是增加养老金替代率、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结构的必然选择,也是养老保障体系结构的必然选择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快速发展报告》显示,截至年底,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缺口就达到1万元。

““城乡并轨”是递延养老保险公平前提”

年内开始试行递延型养老保险,“间接减税”、“直接差距”、“养老金”的初衷是肯定的。 但是,只要方向性得到肯定,就需要注意,该试验作为落地操作的一环,必须优先考虑公平; 与此不同,必须强调城乡养老合并应成为未来递延型养老保险全面推开的前提条件。

““城乡并轨”是递延养老保险公平前提”

具体来说,年内试点的递延型养老保险限额为700元/月/人,这个限额对月收入万元以上的中高收入者确实有部分激励效果,但对月收入万元以下,特别是月收入只有4000-6000元的大多数人, 因此,为了确保相对公平性,将来全面推开的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需要在确定地域划分(一线城市、三四线城市、小城镇)的基础上,结合税收调节推出差异化的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城乡并轨”是递延养老保险公平前提”

更重要的是,递延税养老金应该建立在城乡养老金保险合并的基础上。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缺口不小,但养老保险事实差距更大的应该是农民,养老保险急需覆盖的地区应该是广大农村。 无论是基于养老保险更广泛意义上的公平性,还是以消除新一轮城镇化建设的阻力,还是瞄准二次收入分配改革的更大范围,我们都将尽快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合并轨道,并在此前提下,试点后递延纳税

““城乡并轨”是递延养老保险公平前提”

开展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必须以“公平”为核心出发点,以“城乡合并”为重要前提条件,避免“大补偿充裕、小补偿不足、忽视不足”的政策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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