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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制定相关办法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录用范围,从年开始,符合要求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个人商业健康保险费用、支付亲属医疗费用、购买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

从8月1日开始,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多年结余资金录用政策有了新的调整。 调整后,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多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投保人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的医疗保障费用,此次调整取消了原有的诸多限制。 新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充分利用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多年来的结余资金,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

“重庆 医保个体账户可给家人用”

调整后扩大了资金的采用范围

8月1日前,即年5月发布的《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资金支付范围的意见》(台人社发) 125号)中规定,个人账户的年余额资金只能支付极个别的自费医疗费。

8月1日以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的通知》(浙江省人社发) 62号) )规定,个人账户多年结余资金按规定用于个人承担的自理、自负、自费医疗费用的支付 可用于支付国家扩大免疫计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的采用费用。 聘任可以允许一个或多个近亲(配偶、子女、父母)录用,但仅限于门诊。 另外,个人账户历年余额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以将4000元以上的部分为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个人账户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但是,浙江省目前没有这种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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