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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卫计委上周宣布,计划深化该省医改工作重点,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到12月底或试点医院推广。

根据该通知,县级公立医院优先采用基本药物,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的采用比例,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比例达到40%~50%,其中,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医疗机构达到50%以上,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 另外,通知中还规定,加快高价消耗品的集中采购,鼓励国产高价医用消耗品的采购。 意味着这些任务规定的最终截止日期到今年12月底为止,将在县级公立医院的招标或年内进行。

“湖北试点医院基药比例须过半”

今年4月初,国家卫计委发表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确定要求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集中采购制度,根据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大致采取了招投标整合、价格衔接、双信封制等方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

目前,安徽、山东已有自成体系的县级公立医院招标,要求县级医疗机构采购配备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 资料显示,在安徽县级医院改革下,药品价格平均下降30%以上。 (原标题:湖北省完整县级医院药品招标试点基础药物比例应过半) ) )。

标题:“湖北试点医院基药比例须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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