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52字,读完约1分钟

2009年以来7年未调整的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年末迎来了大修订。 日前,人社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立完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意见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进入动态调整阶段。

“不再七年一改医保药品目录今后将实行动态调整”

据人社部介绍,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投保人的基本医疗权益,适应临床用药的实际诉求,促进医药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今年将与有关部门研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药管理相关政策,建立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

“不再七年一改医保药品目录今后将实行动态调整”

欢迎研究机构、学术团体、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要点围绕以下问题提出观点并证明理由:

一、在动态调整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如何平衡兼顾临床诉求、创新和医疗保险基金的负担能力。

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的范围、新批准的药品、专利药、非独家品种、目录外上市的品种分别应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和规则?

三、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中,如何实现各方面需求的充分表达,如何充分利用药物经济学等评价手段,如何运用客观数据支持专家考核机制。

四、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谈判准入机制如何建立,谈判结果的比较有效周期如何明确,如何与支付标准挂钩。

五、如何实现药品注册审查、生产流通、临床应用、医疗保险支付等环节的较为有效的联系。

六、如何建立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退出机制。

标题:“不再七年一改医保药品目录今后将实行动态调整”

地址:http://www.fcyser.com/fsjktt/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