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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记者从云南卫计委获悉,云南将建立医养结合体制机制。

近日,云南省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到明年基本建立符合云南省情况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 所有养老设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养老床位占设施养老总床位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云南省树立医养结合体制机制”

《实施意见》确定了六项主要任务,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合作,通过协商方法确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到了2010年,85%以上的养老机构将与所在地的二级医院建立合作关系。 三级综合医院(包括中医类医院)主要以老年人病危、重症、疑难病居多,负责杂病的诊治; 二级综合医院(包括中医类医院)根据各自的功能定位,负责接收在三级医院复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及危重稳定期的老年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康复、护理服务。 养老机构负责老年人的日常护理、生活照顾及临终关怀等服务。

“云南省树立医养结合体制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每年为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体检,到了年,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率将达到70%以上。 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处理老年人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问题。 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识知觉功能康复、日常生活能力评估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的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云南省树立医养结合体制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昆明市、曲靖市、西双版纳州作为首批省级试点地区,其他州、市也要组织本级试点,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比较有效的形式。 16个地州、市选择了2个以上到3个以上的县市区作为初试。

标题:“云南省树立医养结合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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