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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日前发布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征求意见稿)》,分别向管理人员、医生、护士等6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提出行为守则,其中要求医生采用适当的诊疗技术和药物,防病治病,不要过度医疗。 护士要提高综合素质,尊重爱护患者。 从总体上看,意见稿对全体医务人员提出了基本的行为规范,不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的生产、销售公司或者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接受医疗广告的推广和药品医疗

“医疗行为规范公布 底线要求能否激发医者仁心”

前几天,一个地方制定了《教师行为准则》,要求教师不要嘲笑猥亵学生,引起了舆论的骚动。 教师体贴和尊重学生至少是要求,是天经地义的事件,哪里需要作为规范来注明? 同理,医生必须治病、不得过度医疗、不得参与药品医疗器械的促销等,也只是医生的基本工作要求,应该没有必要三令五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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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层面上看,社会行为规范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类。 一是“不得随意侵害他人生命财产”等最低标准的行为规范,这种规范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低要求,一般以法律形式存在。 第二,寻求更高的行为类型。 例如“爱人尽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基本上这些都是构建美好社会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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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的这一行为守则显然与领域的底线要求有关。 这能证明医生这个群体的道德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吗? 还是医疗领域的失德行为已经比较普遍了? 我认为这不是事实。 医生有砍刀之心,医生上医学院后,即开始接受“健康所系,掌管生命”的伦理规范教育。 基于这个领域的特殊性,我相信医生这个群体实际上仍然有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道义行为。 如果说对当今医疗领域来说,高层次的伦理要求显然已经不够,违背底线伦理的行为也已经到了严重的程度,那么唯一的解释就是,约束医生行为的规则设计出现了负激励,其机制的执行逻辑导致医生出现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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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负激励机制,其执行逻辑都是相同的。 也就是说,如果自觉遵守行为准则,就有可能被淘汰。 相反,违背规范的行为有机会在竞争中获胜。 目前,我国从进入医学院到成为优秀医生,付出了比许多其他领域都要多的巨大努力,而且医生救死扶伤,对社会贡献巨大,无可替代,优秀的医生要终身学习,所以医生会得到高薪 例如在美国,医生是高收入的职业,平均收入比普通的大学教授高很多。 美国医生获得高薪是合理的。 领域门槛高,监管严格,所以35岁左右成为执业医生的话,相当顺利。 在我国,医生的正常收入明显不足以进入高收入群体。 在这种现实的格局中,一些医生利用职业来获利。 宽容是指“不得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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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医学院一直是热门专家,证明了国民向往进入这个领域。 但是,这种趋势理论上与医生正常收入不高的现实产生了某种矛盾。 有可能的解释是,一方面医生工作稳定,但人们对生活安全感的评价很高,另一方面,潜在的收入预期激励了人们的选择。 即,利用职业利益有时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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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破这样的潜规则,除了依赖卫生部提出的底线伦理要求外,还可能需要整理这个行业的运营机制,让医生用正常的收入获得与之相称的回报。 医疗领域的管理对世界来说并不简单。 例如,在美国,尽管医生收入很高,却给全民医疗保险系统带来了压力。 为了避免医生的职业道德状况成为议题,需要各方一起探索系统性的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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