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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报道记者沙琼】6月20日,国家卫计委发出通知,对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提出确定要求,力争到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10%。

通知指出,各市级卫计委和中医药局根据不同地区的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类型医院的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诉求增长等因素,实际立足、认真分解、科学测算,确定了本地区全年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以下简称管理费目标)。 管理费目标明确,必须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医疗保险基金运营和群众负担能力相协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通过自上而下、多层分解,将控制收费目标逐步分解为各地市(县市)和公立医院。

“卫计委要求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降至10%以下”

国家计生委属(管)医院和国家中医药局属)医院在属地化的基础上基本纳入当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 成本控制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卫计委要求各级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行政部门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根据费用指标监测结果,对本地区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序,每年定期公布排序结果,加强新闻公开和社会监督。

其实,早在11月,与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问题相比,卫计委等五部委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希望能较有效地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费负担。

《管理费意见》确定提出8项具体综合治理措施,要求到年6月底,各地结合实际合理量化的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到年底, 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管理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渐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所占比例逐渐降低,居民看病负担进一步减轻。

标题:“卫计委要求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降至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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